紧急通知!9月25日起,山东13市大面积限行国四及以下货车!多个工厂停产!
发布日期:2019-09-27 11:33:03 编辑:欧阳华俊 浏览量:2302预计9月25日至10月3日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中至重度污染过程。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包括济南在内的山东省13个地市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在通知中明确,禁止重型柴油货车上路,禁用国四及以下货车运输,多个工厂限产限排。
(图来源:网络)
从卡友朋友圈了解到,已经有工厂停止生产。
01
临沂: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管控
工业源减排清单按照2019年很新修订的清单,采取停限产应急减排措施;
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管控,落实各项车辆限行措施,主城区四个检查点加大检查力度,确保限行措施落实到位。
02
德州:城区禁用重型柴油货车
一、城区禁用重型柴油货车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二、涉气工业需停限产
涉气工业企业按照很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减排。应急指令发布前已停止生产的生产线、生产装置、生产工序,应急响应期间不得恢复生产。
03
济南:国四及以下货车全面限行
一、国四及以下货车全面限行
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全面限行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营运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二、工业企业限产停产
工业企业按照2019年度很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04
滨州:31个重点企业停限产
一、31个重点企业按要求停限产
31个重点行业按照行动指南中要求的停限产措施或比例,采取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其他行业按照前期下发清单中确定的停限产比例进行应急。
部分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不够细化、量化的,要进一步细化减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二、港口、物流等停用国四及以下货车
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重型柴油车管控措施。
05
淄博:大宗运输禁用国四及以下货车
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很大限度减少上路运输。
06
日照:大宗货物禁用国四及以下货车
一、大宗运输停用国四及以下货车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参照“一企一策”方案执行。
二、城区禁止低速货车运输
城市建成区内禁行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渣土、砂石料、建筑垃圾等运输车,低速货车停止运输。
三、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减排措施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按照2019年很新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07
东营:城区等地停用重型柴油货车
一、多区域禁用重型柴油货车
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需要外,城市建成区(南至南二路(不含)、西至西五路(含)、北至北外环(不含)、东至东八路(不含)区域内)、县区城区内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载货车、低速载货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柴油发电机等)。
二、大宗运输禁用国四及以下货车
石化、有色金属、化工、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多个企业限产限排或停产
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石化、化工、橡胶轮胎、有色金属冶炼、工业窑炉、工业涂装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实施限产、限排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5%以上。
砖瓦窑企业、商砼、混凝土搅拌企业(设施)、水泥粉磨、沥青拌合、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来源:卡友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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